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工作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等文件精神ღ★★,现就我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ღ★★。
按照“阳光招生”及“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要求ღ★★,严格执行省ღ★★、市相关招生政策ღ★★,切实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ღ★★,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ღ★★。
户籍ღ★★、房产在我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以及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国美在线优惠券ღ★★。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ღ★★:
申请人一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ღ★★,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ღ★★。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ღ★★,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ღ★★。
(一)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ღ★★,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ღ★★,点击“在线办理”ღ★★,选择宁波市鄞州区进行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ღ★★,网址ღ★★:)ღ★★;也可通过浙里办APPღ★★,搜索“鄞领优学”或“入学鄞州”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ღ★★。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ღ★★,通过授权登录报名管理系统ღ★★,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ღ★★,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ღ★★,进入报名通道ღ★★,并按照身份类别ღ★★,登记信息ღ★★,选报志愿ღ★★。登记信息时ღ★★,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ღ★★,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ღ★★。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ღ★★。
(二)符合我区户籍ღ★★、家庭住宅房产ღ★★、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ღ★★,不能兼报ღ★★。
(三)监护人应确保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ღ★★。如填报虚假信息ღ★★,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ღ★★。报名结束后ღ★★,监护人不能在报名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ღ★★。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ღ★★,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ღ★★,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ღ★★、县(市)进行补报名ღ★★。
网上报名时间ღ★★:小学段6月3日至6月7日每天7:30~22:30ღ★★;初中段6月8日至6月12日每天7:30~22:30ღ★★。
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ღ★★、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ღ★★,原则上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ღ★★;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ღ★★,优先在集团内调剂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ღ★★: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ღ★★、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ღ★★。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ღ★★,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ღ★★。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ღ★★,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ღ★★,安排学区学校就读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ღ★★,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ღ★★。
(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ღ★★,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ღ★★,按《关于深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23〕97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关于实施“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实施意见》(鄞党办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2.烈士子女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退役军人局〔2025〕11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ღ★★,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4.烈士ღ★★、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5.华侨归侨子女ღ★★、外籍华人子女ღ★★、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ღ★★、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6.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区就学的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ღ★★、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ღ★★,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ღ★★。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ღ★★;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ღ★★。
(六)在我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和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执行ღ★★:
1.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ღ★★,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ღ★★,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ღ★★,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ღ★★,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ღ★★。
2.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ღ★★,由居住所在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ღ★★。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居住证ღ★★,在同一批次招生中优先安排ღ★★。
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ღ★★,全面开展我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ღ★★,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ღ★★,要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ღ★★;中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学校就读ღ★★;需要专人护理ღ★★、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ღ★★,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ღ★★。
(一)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ღ★★。我区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新蓝青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ღ★★、协和小学ღ★★。
市教育局直属的民办学校报名要求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文件ღ★★,也可直接关注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ღ★★。
(二)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ღ★★。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ღ★★,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ღ★★、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ღ★★、高层次人才子女ღ★★,港澳台同胞ღ★★、华侨华人子女ღ★★,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ღ★★、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等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ღ★★,公开录取结果ღ★★。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ღ★★。
(四)明确录取办法ღ★★。民办学校招生时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ღ★★,原则上全额录取ღ★★;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ღ★★,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ღ★★,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ღ★★、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ღ★★。实施电脑派位后ღ★★,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ღ★★,可以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二孩ღ★★、三孩中进行补录ღ★★,可因“长幼随学”入学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数ღ★★,不得突破基准班额ღ★★。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届时由相关学校发放通知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ღ★★。
(五)明确录取后规则ღ★★。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ღ★★,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ღ★★。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ღ★★,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段招生文件精神ღ★★,鄞州第二实验中学2025年秋季招生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执行ღ★★。招生简章详见鄞州第二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ღ★★。
童第周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ღ★★,位于前殷区块ღ★★,实施小班化教学ღ★★。2025年开始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ღ★★,招生生源为本学区的户籍生和房产生ღ★★、各类政策生ღ★★、部分电脑随机派位学生ღ★★,招生简章详见鄞州教育微信公众号ღ★★。
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明确的要求实施招生ღ★★。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ღ★★、父(母)户籍ღ★★、家庭住宅房产情况ღ★★,按照“住国美在线优惠券ღ★★、户一致优先”原则ღ★★,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ღ★★。因超过招生计划ღ★★,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ღ★★。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ღ★★: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ღ★★,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ღ★★。
3.做好“长幼随学”工作ღ★★: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ღ★★、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ღ★★,监护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ღ★★,到学龄儿童兄(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ღ★★,同一家庭的二孩ღ★★、三孩可安排在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ღ★★。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ღ★★。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ღ★★,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ღ★★,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ღ★★。
(一)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ღ★★、户一致优先”原则ღ★★,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ღ★★,并依次录取ღ★★。
(二)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按照量化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ღ★★。
(一)提高思想认识ღ★★。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ღ★★、省ღ★★、市教育方针及政策文件精神ღ★★、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工作ღ★★,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ღ★★、促进教育健康发展ღ★★、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ღ★★。各地各校要从讲政治ღ★★、讲大局ღ★★、讲纪律的高度ღ★★,认真ღ★★、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ღ★★,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ღ★★,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ღ★★。
(二)执行阳光招生ღ★★。招生应坚持公开ღ★★、公正的原则ღ★★,各公办学校于招生公告发布前将招生简章上报至所在教育管理服务中心ღ★★,经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至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ღ★★,鄞州第二实验中学ღ★★、童第周实验学校ღ★★、新蓝青学校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赫德实验学校ღ★★、协和小学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ღ★★。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ღ★★、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络平台ღ★★、海报等形式ღ★★,及时公开学区范围等相关招生信息ღ★★。
(三)强化政策宣传ღ★★。各校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工作ღ★★。学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ღ★★,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生宣传ღ★★。各校在宣传时ღ★★,不得作招生承诺ღ★★。
(四)做好控辍保学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ღ★★;各校要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ღ★★,完善工作责任体系ღ★★,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ღ★★。
(五)规范招生行为ღ★★。我区义务段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ღ★★,小学ღ★★、初中每班分别不得超过45人ღ★★、50人ღ★★。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ღ★★,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国美在线优惠券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ღ★★、快慢班ღ★★、实验班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ღ★★。不得招收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ღ★★,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招收特长生ღ★★。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ღ★★、学校对学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排查ღ★★,确保其进入义务段学校就读ღ★★。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ღ★★。招生工作完成后ღ★★,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ღ★★。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ღ★★,不得变相替换ღ★★。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ღ★★,严禁挂靠学籍ღ★★,切实做到“人籍一致”ღ★★。
(六)严肃招生纪律ღ★★。教育管理服务中心ღ★★、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ღ★★,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ღ★★、公正ღ★★。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ღ★★,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ღ★★。对违规招生ღ★★,违规编快慢班ღ★★,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ღ★★,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ღ★★。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ღ★★,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ღ★★、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ღ★★。将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ღ★★。秋季学期开学后ღ★★,各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ღ★★,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ღ★★,区教育局将对每所学校进行招生专项检查ღ★★。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工作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ღ★★、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等文件精神ღ★★,现就我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ღ★★。
按照“阳光招生”及“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要求ღ★★,严格执行省ღ★★、市相关招生政策ღ★★,切实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ღ★★,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ღ★★。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ღ★★:申请人一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ღ★★,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ღ★★。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国美在线优惠券ღ★★,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ღ★★。
(一)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ღ★★,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ღ★★,点击“在线办理”ღ★★,选择宁波市鄞州区进行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ღ★★,网址ღ★★:)ღ★★;也可通过浙里办APPღ★★,搜索“鄞领优学”或“入学鄞州”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国美在线优惠券ღ★★。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ღ★★,通过授权登录报名管理系统ღ★★,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ღ★★,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ღ★★,进入报名通道ღ★★,并按照身份类别ღ★★,登记信息ღ★★,选报志愿ღ★★。登记信息时ღ★★,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ღ★★,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ღ★★。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ღ★★。
(二)符合我区户籍ღ★★、家庭住宅房产ღ★★、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ღ★★,不能兼报ღ★★。
(三)监护人应确保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ღ★★。如填报虚假信息ღ★★,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ღ★★。报名结束后ღ★★,监护人不能在报名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ღ★★。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ღ★★,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ღ★★,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ღ★★、县(市)进行补报名ღ★★。
网上报名时间ღ★★:小学段6月3日至6月7日每天7:30~22:30ღ★★;初中段6月8日至6月12日每天7:30~22:30ღ★★。
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ღ★★、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ღ★★,原则上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ღ★★;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ღ★★,优先在集团内调剂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ღ★★: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ღ★★、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ღ★★。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ღ★★,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ღ★★。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ღ★★,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ღ★★,安排学区学校就读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ღ★★,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ღ★★。
(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ღ★★,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ღ★★,按《关于深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23〕97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关于实施“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实施意见》(鄞党办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
2.烈士子女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退役军人局〔2025〕11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ღ★★,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4.烈士ღ★★、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5.华侨归侨子女ღ★★、外籍华人子女ღ★★、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ღ★★、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ღ★★。
6.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区就学的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ღ★★、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ღ★★,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ღ★★。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ღ★★;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ღ★★。
(六)在我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和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执行ღ★★:
1.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ღ★★,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ღ★★,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ღ★★,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ღ★★,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ღ★★。
2.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ღ★★,由居住所在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ღ★★。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居住证ღ★★,在同一批次招生中优先安排ღ★★。
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ღ★★,全面开展我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ღ★★,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ღ★★,要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ღ★★;中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学校就读ღ★★;需要专人护理ღ★★、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ღ★★,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ღ★★。
我区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新蓝青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ღ★★、协和小学ღ★★。市教育局直属的民办学校报名要求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文件ღ★★,也可直接关注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ღ★★。
(二)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ღ★★。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ღ★★,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ღ★★、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ღ★★、高层次人才子女ღ★★,港澳台同胞ღ★★、华侨华人子女ღ★★,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ღ★★、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等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ღ★★,公开录取结果ღ★★。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ღ★★。
民办学校招生时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ღ★★,原则上全额录取ღ★★;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ღ★★,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ღ★★,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ღ★★、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ღ★★。实施电脑派位后ღ★★,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ღ★★,可以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二孩ღ★★、三孩中进行补录ღ★★,可因“长幼随学”入学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数ღ★★,不得突破基准班额ღ★★。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届时由相关学校发放通知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ღ★★。(五)明确录取后规则ღ★★。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ღ★★,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ღ★★。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ღ★★,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段招生文件精神ღ★★,鄞州第二实验中学2025年秋季招生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执行ღ★★。招生简章详见鄞州第二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ღ★★。
童第周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ღ★★,位于前殷区块ღ★★,实施小班化教学ღ★★。2025年开始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ღ★★,招生生源为本学区的户籍生和房产生ღ★★、各类政策生ღ★★、部分电脑随机派位学生ღ★★,招生简章详见鄞州教育微信公众号ღ★★。
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明确的要求实施招生ღ★★。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ღ★★、父(母)户籍ღ★★、家庭住宅房产情况ღ★★,按照“住ღ★★、户一致优先”原则ღ★★,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ღ★★。因超过招生计划国美在线优惠券ღ★★,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ღ★★。
ღ★★: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ღ★★,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ღ★★。3.做好“长幼随学”工作
ღ★★: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ღ★★、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ღ★★,监护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ღ★★,到学龄儿童兄(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ღ★★,同一家庭的二孩ღ★★、三孩可安排在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ღ★★。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录取ღ★★: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ღ★★。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ღ★★,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ღ★★,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ღ★★。
(一)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ღ★★、户一致优先”原则ღ★★,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ღ★★,并依次录取ღ★★。
(二)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按照量化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ღ★★。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ღ★★、省ღ★★、市教育方针及政策文件精神ღ★★、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工作ღ★★,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ღ★★、促进教育健康发展ღ★★、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ღ★★。各地各校要从讲政治ღ★★、讲大局ღ★★、讲纪律的高度ღ★★,认真ღ★★、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ღ★★,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ღ★★,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ღ★★。(二)执行阳光招生ღ★★。
招生应坚持公开ღ★★、公正的原则ღ★★,各公办学校于招生公告发布前将招生简章上报至所在教育管理服务中心ღ★★,经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至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ღ★★,鄞州第二实验中学ღ★★、童第周实验学校ღ★★、新蓝青学校ღ★★、赫德实验学校ღ★★、协和小学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ღ★★。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ღ★★、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络平台ღ★★、海报等形式ღ★★,及时公开学区范围等相关招生信息ღ★★。(三)强化政策宣传ღ★★。
各校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工作ღ★★。学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ღ★★,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生宣传ღ★★。各校在宣传时ღ★★,不得作招生承诺ღ★★。(四)做好控辍保学ღ★★。
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ღ★★;各校要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ღ★★,完善工作责任体系ღ★★,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ღ★★。(五)规范招生行为ღ★★。
我区义务段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ღ★★,小学ღ★★、初中每班分别不得超过45人ღ★★、50人ღ★★。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ღ★★,合理均衡配备师资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ღ★★、快慢班ღ★★、实验班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ღ★★。不得招收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ღ★★,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招收特长生ღ★★。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ღ★★、学校对学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排查ღ★★,确保其进入义务段学校就读ღ★★。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ღ★★。招生工作完成后ღ★★,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ღ★★。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ღ★★,不得变相替换国美在线优惠券ღ★★。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ღ★★,严禁挂靠学籍ღ★★,切实做到“人籍一致”ღ★★。(六)严肃招生纪律ღ★★。
教育管理服务中心ღ★★、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ღ★★,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ღ★★、公正ღ★★。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ღ★★,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ღ★★。对违规招生ღ★★,违规编快慢班ღ★★,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ღ★★,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ღ★★。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ღ★★,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ღ★★。将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ღ★★。秋季学期开学后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各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ღ★★,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ღ★★,区教育局将对每所学校进行招生专项检查ღ★★。附件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ღ★★。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ღ★★,k8凯发ღ★★,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凯发k8娱乐官网ღ★★!凯发k8国际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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